公告日期:2024-08-23
股票代码:002562 股票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科技”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维生素”)提供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含)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浙江兄弟潮乡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含)的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者总裁办理和签署相关担保事宜及材料,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的公告》(2024-025)、《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6)。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丰中银兄弟保字 01 号),约定公司为兄弟维生素在中国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20737600ZGDB2024N005),约定公司为兄弟维生素在建设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
债务人: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
本合同之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止
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2024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
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
债务人: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为兄弟维生素连续办理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7 年 8 月 23 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
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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