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9 日、10 月 10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ST 主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9 日、10 月 10 日)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ST 主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除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
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之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除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债务豁免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及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
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事项
1. 经自查,当前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根据更正后的 2022 年财务报表,公司 2022 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或者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或者
(8)虽符合第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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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