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7 18:20:09 股吧网页版
顺灏股份:信披违规 公司及相关人员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李香才


K图 002565_0

  中证智能财讯顺灏股份(002565)7月27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钲霖、郭翥、沈斌、路晶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对所持有的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影响了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其次,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签订加热不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即至2023年8月13日止。2023年12月29日,上海绿馨签署该项目解除协议。公司在投资协议到期时和签署解除协议时未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公司2023年年报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

  最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其中,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多确认营业收入370万元、1415.4万元、2430.43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3%、2.5%、2.4%。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长王钲霖、时任总经理郭翥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沈斌对第一、三、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路晶晶对第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