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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8 18:10:33 股吧网页版
益盛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依法运作进行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
效执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规,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持续认真的监督、检查,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在重大信息发布前,相关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均履行登记备案程序。2023年,公司严格控制重大信息的知情范围,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并向交易所申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表,同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七)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确认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和
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和职责,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结合新形势,按照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规范、提高实效,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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