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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8 18:10:35 股吧网页版
益盛药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明,196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本人现场出席会议5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3次,本人应列席3次,实际本人列席了股东大会3次。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续聘审
计机构、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性的战略分析,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3、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两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别对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公司现行薪酬制度的合理性、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同时,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薪金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发放标准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17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工作前后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关于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通过线上与线下的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交流,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审计范围不受限,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八)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利用现场办公机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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