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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2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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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报的问询函》
的
核查意见
[2024]京师非字第628164号
致: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公司”)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2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公司本次《问询函》中的法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2、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文件发表意见;在核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已特别提示公司,其所提供的证明或文件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应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应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公司本次回复《问询函》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答复材料一起上报。
4、本核查意见仅供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文
一、《问询函》的问题:
3.年报显示,2023 年你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为 2,916.13 万元,占
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36.69%,采购集中度同比增加 13.56 个百分点,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0。
2023 年你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陕西华汇复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复鸿”),采购额为 1,341.78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达 16.88%。公开信息显示,华汇复鸿的 ICP 备案网址为 www.hhfhpay.com,该网址与你公司原实控人王春江(也是现实控人王雅珠的女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一致。此外,陕西华汇复鸿与北京联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银”)共用 010-59236263 的电话,而北京联银是易联汇华的全资子公司。
请你公司:
(2)在函询华汇复鸿的基础上,详细说明你公司向华汇复鸿大额采购的具体产品、金额、数量、用途、采购后销售情况(如有),华汇复鸿是否为你公司原实控人王春江或现实控人王雅珠控制的企业,你公司对华汇复鸿采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年报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0”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
请你公司律师、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为核查此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步森股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信息
2、查询了华汇复鸿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工商报告
3、查询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关于华汇复鸿的登记备案信息
4、查询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关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的备案信息
5、查询了华汇复鸿的 ICP 备案网址为 www.hhfhpay.com,其页面无法打开。
6、查阅了华汇复鸿与杭州步信云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签署的《市场拓
展合作协议》以及《补充协议》
7、查询了杭州步信云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工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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