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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21:07:05 股吧网页版
ST步森: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2


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师”)通过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 2024 年 5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2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我们就《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核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2023 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4 亿元,同比增长 4.17%。2023
年服装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 1.16 亿元,信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 1,656.33 万元,零售业(宿迁)实现营业收入 1,117.31 万元,但你公司年报未披露信息服务业、零售业(宿迁)的经营模式、具体构成等信息。加盟模式实现营业收入 5,892.96 万元,
同比增长 86.81%,关闭门店 33 家,营业成本增长 516.56%。2023 年直营模式实现
营业收入 3,686.91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3,821.46 万元,你公司测算 2023
年直营模式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67%。

年审会计师对“收入确认”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应对中称,实施收入实质性审计程序,从销售收入明细中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与甲方的销售明细,检查本年度销售回款的银行单据等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政策:抽取重要业务合同,检查合同中发货、付款及结算等关键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得到一贯执行。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信息服务业、零售业(宿迁)的具体业务模式、业务开展时间、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客户及目标市场、具体服务内容、销售区域等)、收入确
认方法及依据,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逐项说明相关收入是否应当扣除。

【公司回复】

1、信息服务业的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信息服务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杭州步信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信云”)负责运营,自 2021 年 5 月即已正式开展,主要从事聚合支付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信息服务,业务模式主要是与上游第三方支付公司(如: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佳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及下游渠道商(如: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华汇复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为中小微商户解决多种支付通道集成使用的痛点,负责维护与合作伙伴间系统运行的稳定,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定期迭代更新聚合支付产品及服务,帮助中小微商户完成收款,并提供 POS 机具的售后服务等。

在具体业务开展中,步信云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主要负责开发聚合支付业务拓展及分销系统,聚合支付产品的开发,并从上游支付公司获得支付通道;同时,通过下游渠道商进行市场拓展和商户维护,负责将聚合支付产品终端部署在线下店铺或者个体商户,并对商户网络进行定期维护和不定期回访,激励商户使用公司产品。

本业务的盈利模式为公司通过客户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收入,即中小微商户通过公司部署的聚合支付产品终端进行支付收款时,公司会对每笔交易收取部分手续费,该费用由上游支付公司统一扣费,各支付公司在扣除其应收取的手续费后将差额部分支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再按约定向下游渠道商支付商户拓展及维护费用。截至目前,公司该项业务客户遍及全国,主要开展业务区域为,北京、河北、河南、山东、湖北、陕西、山西、广东、福建、江苏等地。

公司信息服务业的收入确认方法是总额法;如上所述,公司信息服务的业务模式是与上游第三方支付公司及下游渠道商合作,为中小微商户提供聚合支付产品及服务。公司对该项业务确认收入的依据是与上游第三方支付公司客户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每日依据业务系统查询前一日的交易金额,根据业务系统中交易服务费收入
额减去对方应扣额即是我方前一日应得的服务费收入,在与相应客户核对前一日收 入无误后,由其将服务费打入公司账户。该项业务在收入确认方法方面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在已 收取服务费价款或取得价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公司对信息 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符合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经逐项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2 营业收入扣除
相关事项”,公司信息服务业务不存在“(一)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 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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