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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6 18:03:06 股吧网页版
ST步森:关于公司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 议>暨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披露了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东方 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及原实际控制人王雅珠女士筹划表决权 委托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获悉上述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进展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进展概述

2024 年 5 月 15 日,东方恒正及王雅珠女士与宝鸡财华智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华智远”)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经三方友好、深入磋商,王 雅珠女士、东方恒正拟将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华智 远实际控制的新设有限合伙企业(即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方维同创”)行使,约定各方应在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 90 日内签订正式 《表决权委托协议》,并约定如需延长本意向协议期限,须经各方同意并另行签署补 充协议。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王雅珠、东方恒正、财华智远、方维同创四方共同
就该等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各方达成的《表决权委托意向 协议》之内容和条件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90 日内继续有效,各相关方应在该期 限内签署正式《表决权委托协议》,或协商一致作出终止筹划的决定。

二、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甲):王雅珠

身份证号:2306031957********

乙方(委托方乙):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9844929

丙方一(受托方):宝鸡财华智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DJQL1R43

丙方二(受托方):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DMMQ685E

甲方、乙方、丙方一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约定
甲、乙双方拟将其合法持有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丙方一实际控制的新设有限合伙企业(即丙方二: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丙方)行使。
上述各方在签订意向协议后,积极推动后续相关具体筹划工作。在各方协商过程
中,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刊载《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披露了人民法院裁定拟司法拍卖乙方全部所持步森股份股权。鉴于人民法院后续执行相关裁定的具体时间及其结果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委托双方表决权委托事项的可执行性及稳定性,维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经各方友好磋商,现就上述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补充约定如下:

1、各方达成的《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内容和条件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90 日内继续有效,甲方、乙方、丙方二应在该期限内签署正式《表决权委托协议》,或由各方协商一致作出终止筹划的决定。

2、本补充协议与《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各方签订正式《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前,除本补充协议对原约定作出修订的条款外,《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原各项条款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一、丙方二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4、本协议文本一式肆份,甲、乙、丙一、丙方二各持壹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及相关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仅为交易各方的意向性安排,具体内容应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亦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不能排除终止筹划的可能。鉴于该事项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关注本事项相关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恒正持有公司 1,066,24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其全部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已被法院裁定拍卖。如后续法院执行拍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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