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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1:33:24 股吧网页版
贝因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3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68,804,828.96 元,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6,393,424.50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1,080,043,33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0,190,581.73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3,797,157.23 元,截至 2023 年
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46,393,424.50 元。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68,804,828.96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870,00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8,772,54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基本持平,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1,068,804,828.96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2023年度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及外部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计划通过清理部分长期亏损的子公司,使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对亏损子公司增资等方式让公司尽快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待满足分红条件后尽快提议分红,加强投资者回报。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法律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保持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公司应全力改善公司业绩,尽快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待满足条件后尽快提议分红,加强投资者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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