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文”),其中“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 17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