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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21:33:32 股吧网页版
贝因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1101377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1101377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转来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25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相关问题逐项核查和落实,现汇报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你公司对近三年的所有业务进行了检查,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
人还是代理人。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将 2021 年相关贸易业务、2022 年至
2023 年 9 月线上流量投放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前期,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已对部分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
更正为“净额法”,并更正 2022 年第一季度、2022 年半年度及 2022 年第三季度
报告中相关项目。

请你公司:

(一)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型、业务开展时间、是否为 2023 年新增业务、业务模式、贸易业务及线上流量投放业务主要合同条款、公司在相关业务中的权利与责任、是否存在真实货物流转、前期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前期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报告期改按净额法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的原因等;

公司回复: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业务为 2021 年度贸易业务及 2022 年至
2023 年 9 月线上流量投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 是否存在 前期 前期
业务 2023 业务模式 真实货物 业务归属期间 收入确 前期成本 收入确
类型 年新增 流转 认金额 确认金额 认方法
业务

基于自身在国内外 第四季度19,567.63 19,410.11

乳制品原料市场积

累的供应链资源,

贸易 公司在原料贸易市 2021

业务 否 场中寻找价格较低 是 年度 总额法
的乳粉贸易商,采 合计 19,567.63 19,410.11

购并销售给其他乳

粉需求公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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