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8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的持股数量为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 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98.85%。
2、本次权益变动后,贝因美集团与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桔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同步终止。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而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获悉,公司前期已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所涉股份已完成司法拍卖过户。同日,公司收到贝因美集团及金桔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至2024年7月20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的4800万股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根据拍卖结果,杭州中院将贝因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800 万无限售流通股作价人民币 20,160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维贝”)抵偿相关案件债务。
案件涉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部分股份暨部分质押股份被 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
贝因美集团及金桔投资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及执行司法裁定方式合计减 少股份 6,378.902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91%。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执行司法裁定前 本次执行司法裁定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 (股) 本比例
贝因美集 合计持有股份 180,629,471 16.72% 132,629,471 12.28%
团及其原 其中: 180,629,471 16.72% 132,629,471 12.28%
一致行动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8,000,000 4.44%
宁波维贝 其中: 0 0 48,000,000 4.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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