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00:57:13 股吧网页版
清新环境: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审核报告

索引 页码

审核报告 1-2

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1-3

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保证《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取得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基本情况

(一) 交易概述

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源),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1WW4A,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张恒,注册资本人民币 4500 万元,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
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 2028 号石化大厦 10 楼 5-5 号,经营期限: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长期。

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工程咨询;地下水、土壤调查评价;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技术推广;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河流治理及防洪设施设计与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在线监测设备及环保设备维护;贸易代理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质检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
孙璐签订关于天晟源之《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 13,475.00 万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天晟源 49%股权。

2022 年 4 月 12 日,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2年 5 月 5 日,本公司与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勘集团)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拟以自有资金 7,696.77 万元向参股公司天晟源增资,取得其 11%股
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累计持有天晟源 60%股权。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天晟源注册资本由 3,529.4117 万元增至 4,500.00 万元。

(二)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
天泽、孙璐签订的关于天晟源之《股份转让协议》,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
华、黄鹏、倪天泽、孙璐承诺天晟源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 2,700 万元、2,800 万元及 2,9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天晟源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经审计报告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天晟源需补偿的金额,本公司有权将前述补偿款自其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各主体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当期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当期末累计的承诺净利润-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累计已支付的补偿金额。

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可以为负值,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以上净利润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 天晟源业绩承诺情况

天晟源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 2,700 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