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以现金通过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累计取得其 60%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得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源”),成立于2015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1WW4A,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张恒,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0楼5-5号,经营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长期。
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工程咨询;地下水、土壤调查评价;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技术推广;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河流治理及防洪设施设计与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在线监测设备及环保设备维护;贸易代理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质检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4月29日,本公司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签订《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与北京清新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13,475.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天晟源49%的股份。
2022年4月12日,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2年5月5日,本公司与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勘集团”)签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以7,696.76521万元认购天晟源970.5883万股新增股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累计持有天晟源60%的股份。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天晟源注册资本由 3,529.4117 万 元增至4,50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
天泽、孙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
天泽、孙璐承诺天晟源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 2,700 万元、2,800 万元及 2,9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天晟源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天晟源需补偿的金额,本公司有权将前述补偿款自其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各主体按转让比例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分别应补偿金额为:
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当期末累计的承诺净利润-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累计已支付的补偿金额(注:当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至当期末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至当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
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可以为负值,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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