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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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BJAA5B035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清新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清新环境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清新环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清新环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4BJAA5B035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每股面值1元,
发 行 价格 为 人民 币 4.90 元 /股 ,本 次 非公开 发 行 A股 股票 募 集资 金总 额 为人 民 币
1,579,999,997.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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