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00:59:12 股吧网页版
清新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A座 8 层,首席合伙人:
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45 人,
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召开了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信永中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对公司收购企业2023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信永中和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审计团队配置、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方案及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及管理建议等,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审查,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信永中和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多次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证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