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2,448,979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579,999,997.1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3,610,894.2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月 12 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3 月 12日
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 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021年 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余额
号
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7010122001283 400,000,000.00 265,535.57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行 985
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 32123010010036 150,000,000.00 141,533.96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7104
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1151101001300 1,024,499,997.10 18,133.42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四川省分行 0375543
合计 1,574,499,997.10 425,202.95
注 1: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注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 1 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简述
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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