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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1 17:43:08 股吧网页版
清新环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总额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18日

除权前总股本:1,424,388,579股

回购专户上是否存在已回购的股份:否

除回购股份外是否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否

每10股派息(含税):1.006730元 每10股分红股:0股

每10股转增:0股 转增股份总额:0股

现金分红总额:143,397,607.90元 除权后总股本:1,424,388,579股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433,976,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3,397,607.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24年7月2日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587,500股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由1,433,976,079股变更为1,424,388,579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分配比例调整为每10股派发现金1.00673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股=143,397,607.90元÷1,424,388,579股×10股
=1.00673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388,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67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605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134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67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0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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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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