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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19:32:25 股吧网页版
未名医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9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3010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86)。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2024〕2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潘爱华先生、罗德顺先生、杨晓敏女士、
赵辉先生、赵芙蓉女士、丁学国先生、徐若然女士、张一诺女士、赖闻博女士、
方言女士: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潘爱华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
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未名医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7 月,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未名集团)为未名医药控股股东,王和平为未名医药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名集团持有北京未名博思生物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博思)68.75%的股份,持有长春未名生物经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未名)85%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未名集团、未名博思、长春未名系未名医药关联法人,王和平系未名医药关联自然人。
2018 年 2 月,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
未名)以预付采购款的名义通过厦门市安科瑞仪器有限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向王和平银行账户转入 1,800 万元。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厦门未名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未名)以退还采购预付款、支付合同预付款、借支市场推广备用金等名义直接或者通过深圳市安科瑞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百迈博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厦门未名部分员工的银行账户间接向未名博思银行账户转入47,220 万元。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7 月,厦门未名及天津未名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厦门市栢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过账的方式,代未名集团偿还债务 42,000万元。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厦门未名以支付工程预付款、研究开发经费和
报酬的名义通过福建百胜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向长春未名银行账户转入 4,388.32 万元。

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 95,408.32 万元。根据 2005 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2018 年 4 月、
2018 年 11 月修订)10.1.1 条、10.2.3 条和 10.2.4 条的规定,未名医药应当及
时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披露。

2018 年上半年、2018 年全年、2019 年上半年未名医药未披露与上述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 37,800 万元、60,848.32 万元和 34,060 万元,分别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22.03%和12.33%,占当期净资产的13.2%、22.03%和 12.22%。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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