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
1-2
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审核报告
二、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3-7
更正专项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深 圳 广 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普通合伙)
SHENZHEN GUANGSH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Partnership)
联系电话:82127 68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502 室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广深所证审字[2024]第 008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未名医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公司的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深 圳 广 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普通合伙)
SHENZHEN GUANGSH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Partnership)
联系电话:82127 68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502 室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未名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未名医药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未名医药公司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裴来霞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玉娇
中国 深圳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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