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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01:58:18 股吧网页版
未名医药: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 2017 年年度、2018
年年度、2019 年年度、2020 年年度、2021 年年度和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主要原因系公司针对公司联营企业北京科兴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
收益的确认存在列支错误。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部分科目金额,
进而影响了总资产金额,同时对 2017 年和 2018 年净利润金额、2019 年资本公
积金额产生了影响,其中总资产调增 11,966,909.41 元,2017 年净利润调增
12,754,009.04 元,2018 年净利润调减 1,000,460.95 元,2019 年资本公积调增
213,361.32 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发生
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
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科兴”)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
出资额占比为 26.91%。根据北京科兴章程,北京科兴未设股东会,设董事会作
为北京科兴的最高权力机构,未名医药有权委派董事 1 名。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持有北京科兴股权及有权委派董事等相关实际情况,公司为对北京科兴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故公司对联营企业北京科兴的股权为“长期股权投资”,并用权益法核算。

2017 年,北京科兴股东因公司重大发展问题产生矛盾,致使公司无法全面充分接触北京科兴的财务资料,截至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日,北京科兴2017年的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北京科兴仅向本公司提供了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根据北京科兴未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确认投资收益 7,393.14 万元,2017年末公司对北京科兴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30,857.74 万元。同时,由于公司时任年审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只获取了北京科兴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部分电子财务数据,未能全面充分接触北京科兴公司的财务资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未名医药确认的 2017 年度对北京科兴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导致中喜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自股东矛盾产生以来,公司原年审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会计师事务所因未能获取其他的审计证据及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连续 6 年就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2023 年,公司高度重视公司与各合作方关系,进一步梳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与北京科兴及其他相关方沟通解决方案,依法主张自身合法及合理权益。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北京科兴及其他相关方自愿达成调解,并于2023年7月25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 年底,公司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场对北京科兴进行相关的审计工作,北京科兴全面配合公司及会计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就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前期未对公司联营企业北京科兴进行财务数据审计,致使公司自 2017 年始财务报表确认公司对北京科兴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及公司对北京科兴的投资收益出现差额。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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