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5 23:18:10 股吧网页版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ST围海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K图 002586_0

  在披露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9月5日晚间*ST围海(002586)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称“宁波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年1月31日,*ST围海在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净利润为-5500万元至-8000万元。

  此后在4月30日,*ST围海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2亿元至-1.5亿元。当日*ST围海即披露2023年年报,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1.37亿元。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ST围海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ST围海时任董事长沈海标、时任总经理汪文强、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宋敏、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ST围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围海公告称,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根据宁波监管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围海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海堤工程建设的公司之一,近年来该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处于亏损状态。

  2024年上半年,*ST围海实现营业收入8.65亿元同比增长7.08%;净利润亏损5111.07万元,同比下滑1.37%,主要因重要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千年”)上半年度出现亏损所致。

  不仅业绩持续亏损,2023年7月27日*ST围海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12*ST围海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事实包括上市公司2019年度无合理依据对子公司上海千年相关商誉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以及部分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导致公司虚增2021年度利润、虚减2022年度利润。

  今年年初,*ST围海更正了子公司上海千年2018年至2022年连续五年的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等。该公司2024年5月5日收到的宁波证监局发出的《退市风险提示函》显示,宁波证监局正在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履行调查程序,后续可能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及以后年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若*ST围海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后续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在此背景下,深交所曾对*ST围海下发问询函,要求年审会计师说明在形成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时是否充分考虑公司存在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是否充分考虑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的调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说明在考虑上述风险以及不确定性的情形下仍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合规性及合理性等问题。

  不过截至8月27日公告*ST围海仍表示,鉴于回复内容较多,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

  虽然问题缠身,但*ST围海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公司近期也披露了多则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该公司确定为“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IV标”中标单位,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9.06%;确定为“江西省鄱阳湖珠湖、黄湖、方洲斜塘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珠湖施工1标”中标单位,预中标金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5.15%。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