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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16:23:27 股吧网页版
奥拓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0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杨文超先生、独立董事金百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相关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相关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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