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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6:10:10 股吧网页版
万安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4-031)。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董事长陈锋先生于2024年4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陈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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