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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0:00:50 股吧网页版
比亚迪: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5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前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12个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4年4月25日为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其前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成交量之和为47,274,192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进
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1,8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4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19.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06.6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3,36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因股票价格导致回购资金总额非亿元整数,以四舍五入法算取为人民币4亿元整。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期限等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事项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待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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