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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8:03:06 股吧网页版
比亚迪: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6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成,相关股份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回购注销前的2,911,142,855股变更为回购注销后的2,909,265,855股。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909,2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7772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A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另见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具体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24年3月26日的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957749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成,相关股份于
2024年5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回购注销前的2,911,142,855股变更为回购注销后的2,909,265,855股。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909,2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7772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符合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相关规定。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909,265,855股为基数(其中A股1,811,265,855股,H股1,098,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977722元现金(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所得税按10%征收,扣税后每10股派人民币27.879950元现金;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6.1955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3.09777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1,877,000股A股股份已注销完成,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1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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