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在: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二)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同时为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创造价值、分配价值,效率(效益)优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组织和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行权 2024年 相比2023年,2024年增 10.00% 相比2023年,2024年增 10.00%
期 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 2025年 相比2023年,2025年增 20.00% 相比2023年,2025年增 20.00%
期 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 2026年 相比2023年,2026年增 30.00% 相比2023年,2026年增 30.00%
期 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注 1:上述“归母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之后,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上述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其中一项达 标,则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行权条件达成。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 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二)BG层面综合考评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 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照激励对象所在BG及其个人考核结 果确定。其中,BG层面归属考核期年度综合考评对应可行权比例为:
考核等级 BG层面可行权比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