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4 18:09:12 股吧网页版
领益智造: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9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内(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查询证明相关文件”)。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 262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有 13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有 2 名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后。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有 10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
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同时,在自查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国泰君安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有 250 名激励对象(不含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并落实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等阶段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