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2 16:35:34 股吧网页版
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9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康贵港”)与中国银行办理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2,000,000.00 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 10,000.0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10,000.00

被担保人赛尔康贵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 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 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 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826,678.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