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锦天城律专顾字HT第004号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电话:(86755)82816698 传真:(86755)82816898
释 义
于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仅具有下述含义:
01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02 司法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03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号为(2024)锦天城律专顾字 HT 第 004 号《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04 本《法律意见书》 指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05 本所经办律师 指 本所执业律师霍庭、潘沁圣和曲冠群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曾用名“龙蟒佰利
06 贵公司 指
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为(2021)锦天城律专顾调字 HT 第 005
07 《法律顾问合同》 指
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08 本《股权激励计划》 指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09 《公司法》 指 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 《证券法》 指 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1 《管理办法》 指 现行适用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章程》 指 现行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3 《律师法》 指 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证券业务 现行适用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14 指
管理办法》 理办法》
15 《执业规则》 指 现行适用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
贵公司以定向发行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16 限制性股票 指 的贵公司股票,该等股票将按照本《股权激励
计划》进行锁定和解除限售
依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
17 激励对象 指
员
贵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18 授予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贵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
19 授予价格 指
的、激励对象购买贵公司股票的价格
致: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持有有权
机 关 —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核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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