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5 20:57:10 股吧网页版
大连电瓷: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2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及专业力量,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与公司主业产生联动,获得与优质企业接触的渠道,进一步提升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电瓷”)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近日与专业投资机构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启真创投”)、浙江城西科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西科创大走廊”)及其他企业在杭州签署了《杭州启真大瓷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启真大瓷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启真大瓷基金”)。启真大瓷基金规模为 5,000 万元,其中大连电瓷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350 万元,约持有合伙企业 47%的合伙份额。基金投资方向围绕先进陶瓷材料、硅橡胶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双碳领域等。

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6G2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 4 幢 1119 室

法定代表人:孙启承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6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浙大启真创投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号:P1074566)。

关联关系说明:浙大启真创投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合作方二(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德邻联合(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93078144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202 号 12 层 1206 室

法定代表人:李晶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
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晶持股 98.00%,潘伟持股 2.00%。

关联关系说明:德邻联合(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合作方三(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浙江城西科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