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7 17:54: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7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54 号

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刘萍,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谢凡,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邓建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任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文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龚艳,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陈文彬,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周鸾斌,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殷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莫珊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 号)查明的事实,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在公司股票上市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在 2018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丹邦科技通过伪造销售合同、
销售订单、成品出仓单、客户对账单等相关资料的方式虚构境外销售业务,并利用境外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构建资
金循环。通过上述方式,丹邦科技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上
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86,650,693.95 元、282,550,216.97 元和111,192,624.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32%、82.59%和 82.58%。按照上述期间平均毛利率计算,丹邦科技在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 75,444,210.50 元、
119,999,077.15 元和 44,777,269.82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91%、744%和 3637%。丹邦科技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丹邦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2.1 条的规定。

丹邦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丹邦科技时任监事谢凡、时任财务负责人邓建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丹邦科技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任琥、时任董事刘文魁、时任独立董事龚艳、时任独立董事陈文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

丹邦科技时任监事殷鹰、时任监事周鸾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

丹邦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莫珊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萍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谢凡、时任财务负责人邓建峰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