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3 19:08:52 股吧网页版
完美世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3)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结论。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完美世界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如下程序:
1.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939,968,404 股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6,790,431 股及 2021 年员工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