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就金达威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23 年 10 月 10 日,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
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
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024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前述与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昭伟 李晓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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