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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0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acheng Law Offices, LLP(Yichang)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 72 号 14-16 F, Tower A, Jiuzhou Building
九州大厦 A 座 14-16 层 No.72, Yiling Avenue, Xiling District
邮编:443000 443000, Yichang, Hubei, China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大 成 is Dentons’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www.dacheng.com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 72 号九州大厦 A 座 14-16 层(443000)
14-16 F, Tower A, Jiuzhou Building No.72, Yiling Avenue,
Xiling District ,443000, Yichang, Hubei, China
Tel:+86 027-6919599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覃孙琼律师、
李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
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承诺,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材料等,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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