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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01:56:18 股吧网页版
成都路桥: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2394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4,492,976.64 元 , 期 末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45,565,188.9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8,261,031.12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719,381.70元。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确保股东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将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所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情况及2024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在建项目所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7,413,309.54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与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并推进现有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前瞻性项目的落地,从而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回报广大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并制定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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