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或“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成都路桥结合自身规范运作情况,核查并说明多名高管集体离职的实际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影响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正常履职的事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等。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成都路桥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显示,王培利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婉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职务,王超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财务负责人职务,曹向阳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培利、张婉、王超、曹向阳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成都路桥补选程茗浪、林晓晴、程宝平、欧云川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程宝平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陈丽竹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成都路桥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进行说明:
1.请成都路桥结合自身规范运作情况,核查并说明上述人员集体离职的实际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影响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正常履职的事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2.请成都路桥说明上述人员离职对成都路桥日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影响,补选的非独立董事、新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成都路桥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5月10日,成都路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培利、张婉、王超、曹向阳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培利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婉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职务;王超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财务负责人职务;曹向阳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培利、张婉、王超、曹向阳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成都路桥公告截图
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培利、张婉、王超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曹向阳持有公司股票600股,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程茗浪、林晓晴、程宝平、欧云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并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告透露,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宝平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陈丽竹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丹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程宝平、徐丹萍具备担任上述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丽竹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陈丽竹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