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大股东收到股份司法拍卖《执行裁定书》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2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10 时,京东网络司法拍卖
平台对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持有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81,387,013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受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委托,使用其京东账户代平达新材料竞得西藏瀚澧持有的标的股份。因平达新材料的《授权委托书》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 02 执 509 号)裁定陈泽虹女士竞得标的股份。
基于上述实际系平达新材料竞得的股票,陈泽虹女士拿到北京中院的裁定文书的同时在实际获得该标的股份所有权的情况下,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平达新材料受让陈泽虹女士持有的仁智股份 81,387,013 股(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此过程未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平达新材料与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合计拥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平达新材料,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泽虹女士,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标的股份拍卖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
公告》(编号:2024-00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将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合计拍卖公司原大股东西藏瀚澧所持有的公司81,387,013 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所持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
告》(编号:2024-004),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西藏瀚澧持有的合计 81,387,013 股公司股份被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竞得,最终成交以北京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陈泽虹女士实为受平达新材料委托,使用其京东账户代平达新材料竞得标的股份。平达新材料已将本次拍卖竞拍款全部缴纳,尚涉及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原大股东西藏瀚澧转来的北京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2 执 509 号),北京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执行裁定书》((2023)京 02 执 509 号之一):“1、解除对被执行人西
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4,039,446 股股票的冻结。2、被执行人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
股)14,039,446 股股票归陈泽虹(身份证号码:445281************)所有。3、陈 泽虹(身份证号码: 445281************)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 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裁定书》((2023)京 02 执 509 号之二):“1、解除对被执行人西
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股份性质:首发后限售股)67,347,567 股股票的冻结。 2、被执行人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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