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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9:32:12 股吧网页版
华西能源: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对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应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在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全面和通畅,如安排内部审计部门参加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使其全面了解掌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部门的政策,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信息等。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审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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