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Western Power Industrial Co., Ltd.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 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六、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黎仁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17 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30,414,746 股,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黎仁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黎仁超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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