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在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二、 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 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调整及实施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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