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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4-040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 元/股(含),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价价格上限人民币 1.60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按下限不低于 15,625,000 股计算,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总数 1.00%;按上限不超过 31,250,000 股计算,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总数 2.0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出售部分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60 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万元,具体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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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