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付春梅,2023年3月当选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职,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本人现就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付春梅,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燕山大学英语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九秒闪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津将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EO、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副总裁。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付春梅 5 5 0 0 否 2
本人在履职期间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客观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开展工作,按时参加相关会议,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
2023年,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议案。2023年,本人任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经过讨论,本人认为债权人对公司债务单方面、无条件的豁免,能有效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进行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加强审计工作力度,对公司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充分提示,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通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情况。本人也督促公司要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保证审计报告按时出具,同时要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热点舆情信息等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时,本人基于实际情况和中小股东利益做出独立客观决策,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本人对公司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核查,重点关注公司在关乎投资者利益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切实保护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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