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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0:06:14 股吧网页版
仁东控股: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8 项议案:

1、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 1 项议案: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 项议案: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 项议案:

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高管履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工作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在重大事项期间,尽量将知情人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仍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涉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担保纠纷事项。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意见,公司从未进行公告,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截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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