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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和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事务所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减值测试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事务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并对其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沟通会,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进展情况向审计委员会作沟通报告。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加强审计工作安排,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审计报告按时出具。
(三)在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就初步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与事务所进行沟通。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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