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核查情况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之“一、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并注销,对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将对涉及的 11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58.48 万股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并注销;对涉及 11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授权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73.10 万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公司将合计注销 114 名激励对象共计1931.58 万股股票期权。
(三)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核查了拟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对应的数量。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 114 名激励对象共计 1931.58 万股股票期权。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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