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4 20:17:03 股吧网页版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证券代码:002655 公告编号:2024-066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下午以现场与
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正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可以进一步增强境外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证券代码:002655 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该股权激励草案的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配体系,不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证券代码:002655 公告编号:2024-066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