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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