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6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17 号准则解释”),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 相关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 17 号准则解释规定的
起始日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
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
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
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
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2023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调
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63,708,403.87 63,708,403.8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614,332.29 19,907.68 18,634,239.97
未分配利润 1,299,973,976.35 -15,928.04 1,299,958,048.31
少数股东权益 533,665,509.20 -3,979.64 533,661,529.56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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