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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6 18:20:07 股吧网页版
顺威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 日 起 30 日 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购本公司股份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份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决议。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向其
转让。 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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